從前,有個教書先生,常念別字,誤人子弟,被告到縣官那裡,縣官傳他到大堂問話。
“你教書經常念別字嗎?”
“不不,絕無此事,純屬子虛鳥有!”
“什麼,鳥有?你把烏字讀成了鳥字,當堂出錯,你認打還是認罰?”
先生怕打,戰戰兢兢的說:“認罰!”
縣官提筆批下:“罰雞三隻,兔兩隻。”
先生回家拎了一隻雞來。
縣官一看,責問道:“怎麼就送一隻雞?”
先生回答:“大人你不是寫‘雞三隻,免兩隻’嗎?”
生物老師正興致勃勃在台上描述非洲野豬的長相,偶爾眼光一掃台下,竟發現多數學生在打瞌睡。於是大為光火,喝道:“你們要看著我啊!不看我,你們怎麼知道非洲野豬長的是什麼樣子?”
26日晨,技術員打開了他的計算機,忽然意識到不好,然而已經晚了,機器再也啟不來了。呆坐了五分鐘後,技術員扑向了電話:“喂,分公司麼?千萬別開機器。”
“不行啊,今天必須把財務報表弄出來,怎麼辦?”
“聽我的,開機後進CMOS,把日期改了,別管哪天,隻要不是4月26號就行。明天中午我去殺毒!”
“我已按命令進行了操作,一切正常,多謝你的幫助。”
“不客氣。”技術員鬆了口氣,暗自慶幸自己把損失控制在了有限的范圍內。27日晨,技術員接到分公司的電話:“喂,我們的機器壞了,什麼都不顯示了,怎麼辦?”
“咦?昨天不是叫你們把日子都改了麼?”
“是改了呀。”
“那不可能呀,難道CIH還會看日歷不成?昨天你把日期改成幾號了?”
“四月二十五呀。”
神父給信徒們講解聖經:“很久以前,在人類的黎明時,我們的祖先亞當和夏娃因為偷吃禁果,被之主逐出樂園,於是人類的不幸開始了。”
這時,一位信徒站起來說道:“神父先生,我就是因為10年前吃了禁果才陷入不幸的。”
“先生,你吃了什麼樣的禁果?”
“結婚蛋糕呀。”
一士借僧房忽噪叩。徒“相公何”答曰“噪。”
徒曰“我丫燥不是等解法是拓吐的。”
某天,一位白人小朋友上了天堂。上帝看了他,便說道:小朋友,你好可愛,來,我送你一對翅膀,你當天使去吧!
第二天,又一有位黃皮膚的小孩也上了天堂,上帝見了也說道:小朋友,你很可愛,來,我送你一對翅膀,你也當天使去吧!
到了第三天,有一位非洲小孩也上了天堂,上帝看了又說:小朋友,你也是非常可愛的,來,我也給你一對翅膀,你去當蝙蝠去吧!
過了幾天,摩摩又跑來問我:“姨!我想還是不行!因為若長在自己身上,雖然摸的到,但是吸不到!!這樣還是不行啊?!”
他剛一講完,居然被外婆(我媽媽)聽到。我媽媽給他一個白眼!然後說:“那你不會插一跟吸管就吸到了?!”
我想這次我不僅對摩摩絕望!更對我媽媽寒心!!!
無奈的我留
甲方:某高校全體學生
乙方:學校食堂全體職工
本協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相諒解、互相尊重的原則:即食堂工作人員諒解學生的行為,學生尊重和適應廚師的手藝。
乙方
第一條:油炸糕、餡餅等食物的直徑必須超過5厘米;
第二條:包子陷兒裡出現小強的次數,平均每周不得超過3次;
第三條:肉菜裡面肉的含量必須超過5%,米飯裡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過30%;
第四條:一些家常菜必須標明名稱,或至少能夠使10個以上同學辨認出菜裡底物質成分;
第五條:饅頭和花卷兒必須保証是完整的,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過或遺留下齒類動物的牙印;
第六條:盛飯時不准依據女同學的相貌決定打飯的數量;
第七條:每次飯菜出鍋後,廚師應當著至少10個以上同學底面親自品嘗,在嘴裡咀嚼的時間超過10秒鐘,才可以供全體學生食用。
甲方
第一條:不准在食堂底牆壁上刻上廚師的名字,並在旁邊懸挂小強的尸體,舉行追悼會等等;
第二條:不准用饅頭、花卷兒等傷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、腰部以下的部位,以免造成致命傷;
第三條:由於飯菜造成的嘔吐,不得故意跑到打飯窗口對著廚師進行,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食欲;
第四條:不得要求ppmm拿10個以上的飯盆打飯;
第五條:女同學在吃包子的時候發現已經法定死亡的小強,尖叫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;
第六條:不得利用食堂的飯菜作為玩扑克牌失利的懲罰賭注;
第七條:當天主打菜如果是雞爪子,嚴禁集體把雞爪子中指豎起來,對廚師進行侮辱性挑舋。
以上全部條款於2004年4月1日起執行,如果某方違約,將負責吃光食堂當天所有剩飯
某隊守門員善長口技。
後衛失誤,對方前鋒單刀赴會。全場緊張!!!
守門員急中生智,模仿哨聲。
對方前鋒以為越位,停住。
守門員大喜。
隨後後衛撿球,欲發任意球。
裁判哨響。
後衛禁區內手球,被判極刑。
“你看見遠處的那位漂亮的金發女郎了嗎?她使我整整一晚上都感到惱火。”
“她使你惱火?可是她甚至沒有看過你一眼呀。”
“就是這才使我惱火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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